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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漁電共生的好處

發展漁電共生的好處
根據農委會公布的「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」,漁電共生要求遮蔽率(魚塭上可以蓋太陽能板的比率)40% 以下,且漁獲率需維持 70% 以上,若無達標電廠會遭政府拆除。因此,光電經營業者需與養殖者共同配合才能運作。此外,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除了讓地主可藉此增加收入外,養殖戶亦能保有養殖場域並降低養殖成本,藉此創造環境、經濟與政策的多贏局面。

漁電共生開發案嚴格規定:每筆土地的取得須獲得地主、養殖戶的同意才能進行,且不得改變原有的養殖物種,所以光電業者租地後,仍必須找到漁民願意在魚塭養殖,才能開發電廠。

過去漁民跟地主租一甲地要8萬元,但光電經營業者看重其土地效益,願意出價30萬元跟地主承租,此舉幫助漁業養殖戶減輕不少租金負擔。此外,養魚不是光電業者的專長,為了確保漁貨率維持在7成以上,光電業者還會提供飼料協助漁戶在魚塭上養殖,更樂意引進先進養殖技術助產。

對魚塭養殖業者來說,寒害為其最大的威脅,魚蝦類對於水溫變化的敏感度極高,寒害可能導致一整年的投入血本無歸。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日前發表試驗成果顯示,漁電共生在魚塭上架設遮蔽率低於40%的棚架式或浮動式太陽能板,不僅有助減緩炎炎夏日的強烈日曬,在冬季寒害來襲時,同樣可以有保溫的效果。

相較農作物需在陽光環境下行光合作用,才會種得好,魚蝦類反而比較怕光,只要升高1度的水溫,魚的存活率就會下降10到20%,因此,搭建太陽能板反而有遮蔽、遮雨的效果,能減少強降雨、颱風等極端氣候對漁蝦的生理衝擊,提升水產養殖的效率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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