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市面上主流的矽晶太陽能板主要成分為玻璃 74.2%、鋁框架 10.3%、電池 4% 等,組成方式則由電池與玻璃間的醋酸乙烯酯聚合物(EVA)黏著,鋁框緊密封裝太陽能電池,雖並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環境污染,可廢棄後貯存、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,但仍不可隨意丟棄。
經濟部指出,台灣案場採用的太陽能模組都是符合國際標準(IEC),具有可靠度及耐久性,可耐用 20 年以上,且發電效率仍保有 80%。因此優惠躉售台電公司 20 年期滿後,原有系統仍可發電自用、售電予民間企業或台電公司,亦可更換更高效率的光電模組永續經營,避免原有案場閒置。
針對模組回收,已與環保署建立模組回收與利用機制,已成立模組回收基金,規範設置者預繳模組回收費用(1,000元/瓩),且每片模組都有編號及列管,當光電業者或案場所有權人需要排除廢棄模組時,可撥打環保署模組回收諮詢專線(03-582-0009),即有專人協助清運。此外也透過持續開發再利用技術,將模組破碎分離之玻璃、金屬、塑膠等,以高值化處理技術提高回收率及其效益,未來也會與環保署持續滾動式檢討。
目前環保署已有核可多家拆卸清除案場廢棄太陽光電板,以及拆卸材料回收再利用業者,可上環保署「許可核發證照查詢」網站,於廢棄物代碼(細碼)中輸入廢太陽光電板之「一般事業廢棄物」代碼 D-2528 查詢。